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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小水电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政发〔2002〕1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省小水电站建设发展迅速,小水电站数量已初具规模,对促进当地经济发展起 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企业结构、产业结构调整,全省电力供应出现了供大于求、小水电站所发电量不能充分消化吸收、水力资源浪费和投资浪费等问题。为加强全省小水电站管 理工作,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资源,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严控制并网发电的径流式小水电站建设。小水电站建设工程项目、扩容改造工程 项目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审批。小水电站建设要合理利用水力资源,优先建设具有一定调节 功能和水利综合利用功能的电站。新建项目必须具有一定水库库容和调节功能,当地要有电 量消化能力,实行“就地建设、发电,就近消化”的原则,以减轻电网压力。各市、县、区一律不得擅自批准需并网发电的新建小水电站工程项目及扩容改造工程项目,新建小水电站建 设工程项目、小水电站扩容改造项目由水利厅负责审查后分别由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经济 贸易委员会负责立项和审批。

    二、切实做好小水电站电量上网工作。电力部门应按照水电资源不能浪费的要求,最大限度地接纳、消化已并网发电的小水电站电量。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分别负责所辖电网内的小水电上网工作,小水电站历史形成的原并网、供电、调度、结算关系不变,新建小水电站所发电量按照“就近上网,就地使用,资源共享”的原则,在谁家范围内的,上谁 家网,由谁主管,并负责消化其上网电量。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要抓住农村电网改造的契机 ,加大开拓电力市场的力度,努力增加售电量,争取在近年内全部消化所辖电网内的小水电站 上网电量。

    三、小水电站所发电量实行上谁网与谁签订供购电协议,与谁发生调度关系,与谁签订调度协议、结算上网电费。电费依照上网电量、上网电价计核、结算,电价由省物价局核定公 布。

    四、为鼓励小水电资源丰富、发电量大于当地用电量的县(市)充分利用小水电资源发展地方经济,小水电企业可依据国家产业政策,投资高耗能建设项目,供电方式与大网实行余缺 互补、按月互抵的原则。在有条件的地方,可试行独立核算小水电站与有关大用户直接商谈电量电价,电网经营企业收取合理的过网费,过网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0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