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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注重挖潜改造
巩固发展农村水电成果
(亚太小水电中心网站/行业信息 11月6日)
甘肃省水力资源丰富,理论蕴藏量为1724万kW,可开发的水力资源有1051万kW,居全国第10位。其中中小水电可开发量为498万kW。截至2002年底,全省已建成小水电站475处,装机容量达48.7万kW。进入新世纪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水电发展给予了高度重视,温家宝总理对新时期农村水电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农村水电建设要坚持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把农村水电建设同经济建设、江河治理、生态保护、扶贫开发结合起来”。农村水电作为农业基础设施,具有一定的公益性。大力发展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县建设是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奔小康的重要基础条件。在大力开发水能资源,增加电源工程、电网工程的同时,加强对现有电站的运行管理,应注重对原有电站的挖潜改造。
一、甘肃省农村水电现状
甘肃省农村水电建设起步较晚,主要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开始,相继经过三个阶段的发展,开发兴建了一大批小水电站,奠定了我省小水电发展的基础,为我省工农业生产和城乡居民生活提供了一定的电力能源,极大地改善了全省城镇及农村用电状况。为我省工农牧业生产发展和农牧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尤其是经过“七五”、“八五”、“九五”15年的发展,我省小水电更是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截至2002年底,全省地方水电站累计达475处,788台,装机容量48.7万kW,年发电量16.3亿kW·h,其中单机500kW以上的电站93处,255台,装机容量达42.84万kW,年发电量14.9亿kW·h。全省87年县中有小水电的县是57个,有33个县主要靠小水电供电为主。农村水电供电范围--遍及全省1/2地域、1/3县市、1/3人口。有23个县被国务院列入“十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小水电与大电网结合,已使全省县县通电,乡通电率达100%,村通电率95.73%,户通电率95.06%。
农村水电的发展使得甘肃农民人均收入提高50%—100%,财政收入成倍增长,农业、水利、能源、乡镇企业、地方工业得到了大力发展,地区经济也得到了较大地发展,改善了生态环境,促进了生态建设,增强了民族团结,保持了政治和社会的稳定。但在我省已建成的475座电站(不含20kW及以下电站)中,有137处,装机容量为89089kW的电站长期带病运行,占全省已建电站容量的18.3%。其中:单机500kW以上电站有22座,装机容量64310kW,占全省已建电站容量的13%。此外,还有20kW以下的电站15座(装机152kW)存在很多安全隐患。这部分电站大多建于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及八十年代初期的微小型无调节径流式水电站。当时建站目的主要是解决农村农民生产生活用电,尤其是解决照明用电。根据当时建设时期的经济条件、技术水平、设备状况和社会环境等诸多方面的因素,这些水电站自建成运行后就先天不足,如自动化程度低、设备的选型不良、技术条件不成熟等设计上的缺陷,经过长期运行,这些弊端逐步呈现出来。很多电站水工设施和主要机电设备严重老化失修,加之多年来以公益性事业为主的不提基本折旧、不提大修基金的粗放式管理经营,使得这些电站仅维持简单的生产,无法积累资金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迫使其长期带病运行,勉强维持生产。随着电力体制的改革,部分发电企业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企业负担沉重。因此,对已建成的微小型水电站进行必要的维修、更新改造无疑是更好更有利地开发利用小水电的有效措施。
二、实施小水电站维修、更新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我省的小水电资源主要分布在边远山区、少数民族地区,而这些地区地域辽阔、人口稀少,负荷分散,大电网难以覆盖,也不适宜大电网长距离输送供电。多年来,我省建成的地方小水电站,依靠其点多广,分散开发,就地成网,就地供电,发供电成本低的特点,为全省各民族人民提供着电力能源,并且还有30%以上偏远贫困山区的村镇只能依靠地方小水电站为其承担电力供应任务,来推动当地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的进步。
甘南藏族自治州水能资源理论蕴藏量361万kW,有黄河、白龙江、洮河、大夏河等河流及120多条支流纵横全州,是我省水电重点发展区,全州8个县(市)全部被列入“十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县。共建有微小型水电站99座,装机容量达7.74万kW,小水电的建设与发展,使甘南州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水电成为全州经济发展的龙头及支柱产业,并且带动了全州矿产资源的开采冶炼和高耗能产业的崛起。同时,为全州94%以上农牧民的生产生活提供了用电保证,极大地改善和提高了广大农牧民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加快了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农牧民的脱贫步伐,改变了昔日油灯粪火的生活条件,农牧民实现的“点灯不用油,磨面不用牛,牵着龙王走,水往高处流”的梦想。然而在99座电站中,有53座电站带病运行,装机容量达3.58万kW
,占全州已建电站装机容量的46%。甘南州8个县(市)全部为国扶贫县,财政拮据,电站建设筹资十分困难。对这些微小型水电站进行维修、更新改造是充分发挥已建电站效益的有效的必要措施。
2、全省需要进行维修、更新改造的有137处水电站,其中,20世纪50年代兴建的电站2处,装机2960kW;60年代兴建的电站8处,装机1935kW;70年代兴建的电站88处,装机39213kW,占全省总装机容量的8%;80年代兴建的电站28处,装机24972万kW,占全省总装机容量的5.1%;1990年—1994年兴建的电站10处,装机20009kW,占全省总装机容量的4.1%。运行二、三十年甚至四、五十年之后,其主要发电设备程度都在65%—70%左右,失修老化已成为制约其生产经营的主要障碍,若再不及时进行有效的维修、更新,将很快彻底毁坏导致报废。这样,既不符合国家提倡大力发展小水电,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质量,调整农村能源结构,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要求,也不适应这些电站供电区工业发展对电力的需求和社会、经济等各项事业的发展,更不利于贫困山区广大农牧民脱贫致富和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和繁荣发展。为此,只有尽快进行维修改造,使其增加造血功能,激发其旺盛的生命力,才能充分发挥小水电不可替代的优势。
3、我省是一个经济欠发达的省份,全省有43个县是国扶贫困县。2001年底全省国内生产总值为1072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不足1500元。新建电站筹资困难,部分资金还需国家帮助解决,按照目前新修电站每千瓦8000元计算,若修建89089kW水电站装机,则需71271万元,而维修、改造89089kW水电站装机,则需12495万元,仅为新建电站资金的14%左右;修建一座电站工期至少1—2年,而维修、改造电站,工期可放在枯水季节,当年即可发电收到效益。因此,维修、更新小水电站是一条投资省、见效快的水电发展途径。
4、我省需要维修的小水电站70座,装机29688kW
,所需维修资金为3633万元;需要更新的小水电站67座,装机59401kW,所需维修资金为8862万元。工程实施后可使89089kW水电站装机得到恢复运行生产;维修、更新后,这137座水电站按年平均利用小时3500小时计算,年发电量将达到31181万kW·h。按目前独立发供电水电站综合售电价0.36—0.38元/kW·h测算
,137座小水电站年发电销售收入达到11225—11849万元,销售税金及附加按售电收入的6.25
%计,每年交纳税金702—741万元。
三、工程实施的对策与措施
1、根据《农村水电技术现代化指导意见》的总体目标要求,维修及更新改造电站的设计方案必需坚持先进性、合理性、经济性和特殊性的原则,针对各电站的具体实际情况,因地制定,积极采用现代化技术,用最优化设计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
2、在维修、更新改造电站的资金筹措方面,主要依靠受益区群众自筹为主,尽力争取国家的支持和帮助。在政策措施上继续执行“中央、地方、群众、企业、集体、个人一起上”的方针及“以电养电”等行之有效的政策来促进小水电站的维修、更新改造。
3、对于装机容量较大的老企业,工程实施后要以体制创新、科技创新、管理创新为动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减员增效,降低发电成本以提高企业效益。
4、对于装机容量在20kW以下的需要维修、更新的电站,根据《农村水电技术现代化指导意见》已达不到电站现代化技术要求,应强行报废。电站报废后对山区群众会造成缺电影响,建议对该地区水能资源重新规划利用,建造符合流域规划的现代化电站。
来
源:《小水电》编辑部编辑供稿
作 者:李湘云
作者单位:甘肃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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