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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实施以电代燃 探索生态建设新路 湖南省汝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袁培生 (亚太小水电中心网站/行业信息 7月18日)
汝城县位于湘、粤、赣三省交界处,古有“水注三江,鸡鸣三省”之称。全县辖23个乡镇322个村(居)委会,总人口36.23万人。土地总面积2401平方公里,其中山地面积占82%。汝城矿产、林木、水力资源丰富,是全省的重点林区县之一。全县人均水资源6321立方米,为全省人均的3.8倍。水能理论蕴藏量37万千瓦,可开发利用的19.81万千瓦。近年来,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关心下,我县立足水电资源丰富的优势,乘“国扶县”和“全国农村水电电气化建设县”的东风,确定了“以林养水、以水发电、以电兴工、以工富县”的经济发展思路,大力实施“抓开发促引进,抓项目促发展,抓作风促落实”的工作举措,积极落实中央关于启动“小水电代燃料试点工作”的指示精神,扎实推进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快速发展的小水电为以电代燃料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水电开发机制灵活高效。县委、县政府坚持“统一规划、多家办电、有序管网、新电新价、以电养电、加速发展”的开发思路,按照“严格管理、生态优先、可持续发展”和“谁建、谁有、谁管、谁受益”的原则,积极内引外联,鼓励国家、集体、个体以合资、独资或股份制合作等形式开发水电资源,建立健全了一整套科学规范、操作性强的水电开发机制,营造了水电产业发展的“洼地效应”,形成了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多元化投入水电开发的新模式,使我县成为全国县级小水电开发速度最快、机制最灵活、效益最好、对县级财政贡献最大的县。 水电装机成为“湖南之最”。2001年,县委、县政府开展“水电重点建设年”活动后,全县掀起了水电开发的新热潮,至今动工新建水电站达40处76台共8.2万千瓦,新上电站装机容量大大超过了过去50年的总和。目前全县已建和在建电站总装机容量达14.87万千瓦,占可开发量的75.1%,其中已建成大小水电站装机9.3万千瓦,在建电站装机5.57万千瓦。汝城已成为全省小水电装机容量最大的县。 农村电网建设不断完善。目前,全县已建和在建35千伏以上变电站10座,年底主变容量可达16万千伏安,建成10千伏以上线路2339公里,架通了汝城土桥——广东董塘110千伏线路,建立了自动化程度较高的电力调度中心。全县初步形成了布局合理、结构完整、运行稳定、安全低损的输配电网络,成为郴州市电网的中枢。水利部曾将我县农村电网改造工作定为“汝城模式”向全国推介。 水电开发综合效益显著。经济效益上,2002年,水电产业实现税利2196万元,占当年财政总收入的五分之一,比1995年的213.6万元增加9倍多。社会效益上,全县电力灌溉面积达2.98万亩,行政村通电率达100%,户通率达98.3%,农村平均电价降到0.65元/度以下,成为全省电价最低的县之一,直接为农民减轻负担800多万元。农产品加工企业由1995年的1900家增加到2002的4000余家。生态效益上,全县农村电炊具用户年用电量达2500万度,减少薪材用量5万立方米,以电代柴户覆盖率由2000年的11.67%猛增到目前的22.3%,活立木蓄积量由1990年的485万立方米提高到695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由 62.63%提高到73.69%,实现了“以林养水、以水发电、以电护林”的良性生态循环。 二、我县实施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必要可行 一是保护生态环境的迫切需要。一方面,可保护生物多样性和原始次森林。汝城原始次森林面积达1423公顷,有国家保护树种16种,有结构和功能都保存完好的典型中亚热带绿阔叶林群落,是一个难得的动植物基因库。由于传统历史习惯的影响,我县9万农户中大部分是以薪材为主要燃料,每年要烧掉薪材12万吨,折合木材20万立方米。实施以电代燃料,可以从根本上遏制老百姓乱砍滥伐森林的现象,促进生态平衡。另一方面,可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目前全县已完成退耕还林任务4.9万亩,实施生态公益林、珠江防护林项目面积59万亩。实施以电代燃料,可以从源头上解决老百姓的生活用燃料问题,巩固已有的生态建设成果,确保珠江、湘江、赣江主干支流源头的植被不遭受破坏,确保“湘南洞庭”——东江湖的安全。 二是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迫切需要。汝城山高坡陡,自然灾害频繁。全县水土流失面积达86.16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23.93%。1996年的“8.2”洪灾、1999年的“8.13”洪灾、2002年的“10.30”洪灾,给全县经济和生活造成了严重损失。实施以电代燃料,可以从根本上治理水土流失现象,减少自然灾害损失,改善农村生活条件。同时,以电代燃料具有干净卫生,方便省事,减少污染,节约工日等优点,可以美化农村家庭环境,改变生产方式,加快山区农村水电电气化建设,提高群众生活质量,推动全县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进程。 三是增加农民收入的迫切需要。汝城地处三省交界,边境区域优势明显,具有发展订单农业和劳务经济的良好条件。2002年,全县发展订单农业6.3万亩,订单金额1.3 亿元,劳务输出5.5万人,人均劳务收入近6000元,全县劳务收入 3.3亿元。据估算,把上山砍柴节省的劳力用于种植、养殖业开发等农业结构调整或到广东等发达地区务工经商,全县可增加订单农业面积10万亩、订单总额2亿元,增加劳务输出6万人、劳务收入4亿元以上。同时,实施以电代燃料能直接减轻农民负担。据统计,2002年试点项目区的农户年平均纯收入为8536元,项目实施前户平均燃料费约占纯收入的9.56%,项目实施后按每户以电代燃料年用电量1800度,0.235元/度计算,全年电费为423元,仅占农户纯收入的 4.96%。因此,实施以电代燃料,不仅全县大部分农户具备相应的经济承受能力,更是全县群众发自内心的强烈意愿和迫切要求。 三、我县实施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的有益尝试 1、成立了领导班子。我县将实施以电代燃料工程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形象工程和龙头工程来抓,按照“精干高效、责权统一、建管结合”的原则,成立了“汝城县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任常务副组长,人大主任、政协主席、分管副职领导任副组长,负责以电代燃料的宏观调控、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水利局,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2、出台了优惠政策。县委、县政府制定了《汝城县关于加快水电资源开发的规定》(汝发[2000]18号)、《汝城县关于加快发展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的规定》(汝发[2003]12号)等一系列文件,出台了包括项目的审批、税费、退耕还林、奖励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如对投资兴建生态电站的单位和个人视装机容量分别给予6000元—20000元的奖励,以激励生态电站开发的积极性。项目区内的暖水镇出台了以电代燃料优惠政策,该镇农民每月均享受2.5度的免费电,代燃户月用电150度以内的电价为0.28元/度等。 3、做好了项目规划。认真编制了《汝城县“十五”期间及2010年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规划》和《汝城县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确定了生态电站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三权分离”的管理体制,明确县水利局为所有者、水电总公司为经营者、农户为使用权拥有者,完善了到家到户的输变电网络,出台了项目区林业生态环境的一系列保障措施。 4、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巩固了生态保护建设成果。按四口之家计算,一年煮饭、取暖等烧柴约5-6吨,折合木材6-7立方米,相当于破坏森林植被4-5亩。项目实施后,保证了区内3.56万亩退耕还林、15.6万亩天然林保护建设成果得到巩固,户均保护生态公益林面积达21.7亩,使森林覆盖率提高了7.7个百分点,每年获生态效益500万元以上。二是提高了生活质量。按砍1天柴烧3天计算,每户年可节约劳动时间100天以上,群众的生产生活方式大为改变,生活质量大为提高。三是促进了农民增收。目前项目区年户均薪材燃料费为816元,按年用电1800度,0.28元/度计算,燃料费共504元,每户可节约燃料费312元,试点区已实施3291户,每年可节约燃料费用102.7万元。同时,田庄、暖水等乡镇的农民还把大量的劳力投入到巴西菇等产业项目中,人均年增收入300-400元。 从前段工作来看,我县电力充足,电网完善,供用电管理体制顺畅,群众积极性较高,已经具备全面推行以电代燃料的条件。但是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农村电网覆盖面、供电质量、价格与群众的期望还存在一定差距等。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以此次被定为全国以电代燃料试点县为契机,按照“稳扎稳打,讲求实效”的要求,举全县之力,搞好试点,努力把试点办成典型,办成样板,办出汝城经验,办出汝城模式。 四、请求和建议 1、恳请上级尽快启动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同时考虑我县是“老、少、边、穷、库”和“国扶县”的实际,保证项目区内生态电站48%以上的国家资本金。 2、建议出台工程实施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实行重点扶持。
来源:《小水电》编辑部编辑供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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