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版

实行"五统一"管理 维护小水电利益
--江西省永丰县农电体制改革后地方小水电实行"五统一"管理实践与探索

 (亚太小水电中心网站/行业信息 4月7日)

江西省永丰县水务局 刘友庆 匡弋安

    永丰县位于江西省中部,境内水系属长江支流赣江水系。水力资源丰富,水能蕴藏量为10.462万kW,可开发的水能资源为5.3815万kW。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永丰县建成100kW以上中、小水电站15座,总装机18800kW;建成100kW下小水电站总装机837kW;全县中、小水电总装机19637 kW,年发电量8045.35万kW.h。目前装机8000kW的龙坊电站正在建设中。1994年永丰县通过了全国第二批农村初级电气化县达标验收。
    一、 农电体制改革后地方小水电面临的不利因素
    随着农电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江西不顾自供自管县的实际,强行由省电力公司控股进行了不规范的股改。地方小水电的自供区被强行划走了,没了供区也就没有了自己的市场,小水电生存与发展面临巨大的冲击和挑战。永丰作为一个实?quot;发供分开"的县,纵观兄弟县市,地方小水电面临的不利因素主要体现在:供电公司通过"限、压、争、欠、挤"五个方面运作冲击地方小水电。"限"即限制小水电上网电量;"压"即压低小水电上网电价;"争"即在丰水期故意诱导各小水电站(尤其是径流式电站)互相间进行恶性竞争,不顾后果的相互间压价上网;"欠"即无限制拖欠小水电上网电费;"挤"即供电公司通过不正当的"限、压、争、欠"等手段挤垮地方小水电,最后由供电公司低价收购,作为其福利电站,有的县市甚至被迫无偿将小水电站送给供电公司。
    二、永丰县小水电实行"五统一"管理的实践与探索
    永丰县于2002年元月30日正式实施"发供分开",针对我省部分县(市)在发供分开后没有妥善处理好供电与发电、上网与自供、发电与防洪、发电与灌溉、发电与养殖等利益关系以及上网电费结算、安全考核与处罚、电力模拟市场考核与处罚等问题,使得发供间出现了本不该出现的矛盾,危及电网的安全、稳定、可靠、经济运行。为了小水电能够得到持续稳定发展,永丰县政府进行各方面协调,并于2002年4月16日成立了水务局内设机构--永丰县发电管理办公室。发电管理办公室对全县地方小水电进行"五统一"管理。
    "统一调度":统筹处理发电上网与自供、发电与防洪、发电与灌溉、发电与养殖等关系,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全面兼顾各种调节类型小水电的利益,力求以最优的方案。以充分利用水力资源为目标,科学合理组织好各发电站(厂)进行电力生产和经营,使全县小水电发挥最佳效益。
    "统一上网":为保障各发电站发电上网,县发电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各发电站上网负荷计划,与县电网调度做商定后下发到各电站执行。
    "统一报价":当实施竞价上网时,为防止小水电相互间恶性竞价,保护地方小水电的合法权益和正当利益,由县发电管理办公室进行统一报价上网。
    "统一结算":为加强发电上网电量结算管理,保障小水电的正当权益,确保发电单位的正常运转,县发电管理办公室负责统一向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全县各水电站的上网电费。
    "统一对外协调":为确保地方小水电合法权益,使地方小水电利益不受侵害,县发电管理办公室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对小水电发展的优惠政策,统一对外协调。
    我县通过对地方小水电实行"五统一"管理,使地方小水电形成集团化,克服地方小水电小、散、乱、弱的致命弱点,充分发挥水电资产及产业经济的规模效益和统一的总体优势。从今年2月份起,通过发电管理办协调和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我县地方小水电从丰水期上网电价 0.165元/kW.h和枯水期上网电价0.18 元/kW.h调整到0.24-0.25元/kW.h;实行"五统一"管理后,全县小水电基本上全部上网,同时提高了县电网的安全、稳定性和供电可靠性及供电质量。2002年1至10月份,全县总发电量7000万kW.h,上网电量5200万kW.h,网前供电1800万kW.h,实现总产值1680万元,上网电量结费达85%,并妥善处理协调好我县发供分开后供电与发电、上网与自供、发电与防洪、发电与灌溉、发电与养殖等利益关系,特别是很好地解决了过去乡办电站与国有电站丰水期抢负荷的矛盾。为我县地方小水电的发展创造了一个较好的外部环境。     

三、地方小水电生存与发展急待上级水利部门解决的问题和给予的优惠政策
    水是无本之源,水力发电是国家大力提倡的清洁无污染可再生能源。虽然一次性投资比较大,但电能是产、供、销瞬间完成、生产成本低、效益可观且稳定的商品,是山区县、乡镇经济发展的首选项目。因此地方小水电应得到上级水利部门和地方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使地方小水电得以生存、发展、壮大。
    (一)转换经营机制,壮大实力。随着电力工业体制改革深入,大部分地方小水电受到冲击和挑战,为适应市场经济大环境,成立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为同级国有资产出资人的地方小水电总公司,同时根据地方小水电小、散、乱、弱的特点,按《公司法》有关规定,成立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为同级国有资产出资人的县水电公司,由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融资、建设、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保值增值全过程负责。对已建地方国有水电站,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搞好产权制度改革,转换经营机制,以国有水电站为依托,以资产为纽带进行资产重组,对乡镇、村级地方小水电站采取股份制,由县水电公司对其兼并控股或托管或买断产权,发展规模经营,提高地方水电整体资产及壮大地方小水电实力。
    (二)壮大和发展地方小水电。资金是地方小水电发展的关键,省级地方小水电总公司作为法人实体,在壮大和发展地方小水电的同时为新建、扩建、改造地方水电站提供银行贷款担保和向上争资。省、县水电公司积极优化投资环境,招商引资,用足用活国家和行业的各项优惠政策,拓宽投资渠道,广泛吸纳资金,按照《电力法》有关规定:"国家鼓励,引导国内外的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投资开发电源,兴办电力生产企业,电力事业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面向社会招商引资,开发由县级水电公司控股的地方小水电,不断壮大和发展地方小水电。
    (三)制定优惠政策,争取政府支持。水利部门为水行政主管部门,为使地方小水电不断发展和壮大,像广东省那样,由省政府出台有关鼓励小水电发展的政策,对地方小水电给予大力扶持,并制定系列优惠政策:
    1、制定地方小水电站上网电价作价原则,确定小水电上网最低保护价,其最低保护价不低于省网综合平均购电价。
    2、有条件小水电企业,允许与自己的供电区,也可直接向用户或配电网供电,电网企业只收取过网费,过网费征收标准由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核。
    3、鼓励小水电站利用小水电成本低的优势,通过招商引资兴办高耗能企业。
    4、电网企业优先购买小水电,上网电量按月互抵,杜绝电网企业拖欠上网电费,否则每天按2%缴纳滞纳金。
    5、理顺处理"发供分开"时所遗留的各类问题,特别是供电企业拖欠小水电上网电费等。
同时争取政府牵头协调计划、财政、供电、税务、土地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和支持,同心协力,使地方小水电在改革的大潮中得以生存和发展。

 

作者:刘友庆 (江西省永丰县水务局副局长、永丰县发电管理办公室主任、机电工程师 邮编:331500)

      匡弋安 (江西省永丰县发电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机电工程师 邮编:331500)



来源:《小水电》编辑部编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