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村脱网水电站喜忧参半
杨建国 (甘肃省水利厅 兰州市 730000)
[摘要] 甘肃省地处青藏、蒙新和黄土高原交汇处,水利资源丰富,理论蕴藏量1724万千瓦,可开发量1051万千瓦,居全国第十位。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小平同志倡导的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使甘肃的农村水电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但是,甘肃农村水电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仍面临矛盾和问题。
甘肃省地处青藏、蒙新和黄土高原交汇处,地域狭窄,地形多样,总面积45.4万平方公里,总人口2543万人,其中农村人口2009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80%;省内有4个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8.6%。
甘肃省水里资源丰富,理论蕴藏量1724万千瓦,可开发量1051万千瓦,居全国第十位。其中中小型水电可开发量498万千瓦。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小平同志倡导的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使甘肃的农村水电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到2002年底,全省累计建成农村水电站475座,装机容量约48.7万千瓦,实现发电量16.3亿千瓦时。全省有57个县建有农村水电站,其中34个县主要依靠农村水电站供电。地方电力企业年售电总收入5.38亿元,年利润总额1456万元,上缴利税3008万元,连同为农村服务的输配电工程和电力提灌机电部分,形成农电固定资产约58亿元。经过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县建设,全省各县的人均用电量、户均生活用电量都得到了较大的提高,县级财政收入基本上成倍翻番,人均纯收入提高50%~100%。农村水电已遍及全省1/2的地域、1/2的县市、1/3的人口。
我省水能资源主要集中在贫困地区、边远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这些地区既是最贫困的地区之一,又是天然林保护区,退耕还林(草)区和重要的生态保护区及主要的水土流失区,又远离大电网,不能有效的将所有电源供给所需,在全省"十五"23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就有13个县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这里的经济基础薄弱,群众生活水平低,农村水电在拉动当地经济、解决就业、培植地方财源、增加群众收入、保护生态等方面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尤以民族自治地区明显。
我省农村水电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仍面临矛盾和问题:一是小水电上网电价低。以全省"八五"、"九五"已建成的和"十五"在建的全部农村水电站为依据进行的小水电成本测算结果看,我省农村水电站发电成本约0.17元,加上税收及合理利润一般在0.28~0.35元之间,而目前我省的上网电价每度仅0.16元,价值与价格严重背离。据调查,浙江省目前小水电上网电价平均达到0.45元/千瓦时,其他省、市区的小水电上网电价也在0.25元/千瓦时左右,青海为0.29元/千瓦时,均高于我省。按照小水电经济评价测算:小水电在投资回收期小于15年,财务内部收益大于10%的生产经营状况下,我省小水电电价不应低于0.25元/千瓦时,这个电价是符合小水电自身发展的最低限。二是我省农村对电价的承受能力低。根据调查测算:2000年全省农村人均纯收入1428.7元。800元纯收入以下的人口占总人口的14%,所能承受的电价在0.13元/kw.h;800~1200元纯收入的人口占总人口的20%,所能承受的电价在0.16元/kw.h;1200~2000元纯收入的人口占总人口20%,所能承受的电价0.18元/kw.h;纯收入在2000远的人口占总人口的13%,所能承受的电价在0.21元kw.h。小水电上网电价与农牧民对电价的承受能力尚有较大的差距。三是税赋偏重,6%增值税在我省部分地区执行难。
甘肃省河流众多,水量充沛,流量稳定,落差大而相对集中,淹没损失小,技术经济指标优越。小水电具有就的发电、就地供电、就地成网的条件。如何快速、有效的将全省优势资源转化为优势产业,实现经济、社会、环境三大效益相统一?一、对主要承担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农村水电站,国家在投入、贷款、税收、减轻企业负担等方面继续实行优惠政策,并研究制定可再生清洁能源配额制和绿色能源证书制。确保其以低廉价格供应扶贫开发、"送电到乡"、"代燃料"和农村居民生活用电;以盈利价格供应配套负荷用电;余电全额上网,实行合理上网电价,缺电下网补给,实行发电价加少量过往费。二、给予全过三大藏区之一的我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及其他少数民族自治州、县享受国家给予西藏的各项优惠政策。第三降低税赋。目前小水电交纳的税费较多,其中不合理又影响较大的有:(1)增值税。目前,我省普遍存在6%增值税执行难的问题,有些地区甚至执行17%的增值税。农村水电企业增值税超过6%的部分应实行即征即退。(2)对在建及还贷期的水电站所得税实行优惠减免政策。(3)免交场内公路养路费和货运附加费。四、尽快改革目前制约水电发展的各项政策,继而按照国家水电开发方针和支持清洁可再生能源的方针,建立合理的、科学的上网电价机制。除了发电和输配电分别计价外,上网电价应改变目前单一的电量计价方式,按不同服务内容和质量计价。同时,在发电竟价上网的初期给小水电一些优惠政策,即保证一定比例的投资回收。五、农村水电继续实行"以电养电"政策,国有股份分得的红利作为"以电养电"的资金。六、继续落实财政部关于国家扶贫资金包括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新增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扶贫开发贷款等直接用于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建设的政策。七、对廉价向农村"代燃料"用户供电的农村水电企业,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八、中小河流兴建龙头水库电站,用于防洪、防涝、灌溉部分的投资,由水里建设资金安排;能增加枯水期发电用水的水库投资,由受益电站合理分摊。农村水电水库占用土地免征土地占用税。九、尽快出台可再生清洁能源配额制和绿色能源证书制政策,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十、健全和完善水行行政主管部门的水电机构和职能,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加强农村水电行业管理。
参考文献:李其道. 电力体制及相关问题杂谈. 地方电力管理2003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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