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 | |
为进一步推动“一带一路”绿色发展,2017年4月24日,环境保护部、外交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环国际[2017]5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系统阐述了建设绿色“一带一路”的重要意义,要求以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丝绸之路精神”为指引,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各国共商、共建、共享,遵循平等、追求互利,全面推进“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和“民心相通”的绿色化进程。指导意见提出,用3-5年时间,建成务实高效的生态环保合作交流体系、支撑与服务平台和产业技术合作基地,制定落实一系列生态环境风险防范政策和措施;用5-10年时间,建成较为完善的生态环保服务、支撑、保障体系,实施一批重要生态环保项目,并取得良好效果。指导意见从加强交流和宣传、保障投资活动生态环境安全、搭建绿色合作平台、完善政策措施、发挥地方优势等方面作出了详细安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