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所(中心)“一带一路”国家“清洁能源及农村电气化”合作实施方案
(简版)

目 录

 

1. 所(中心)与“一带一路”国家现有合作基础
    1.1积极开展援外培训,为各国加强能力建设提供服务
    1.2广泛开展政府间科技合作,促进多/双边技术交流
    1.3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推动产能合作


2. “一带一路”国家“能源及农村电气化”合作的主要内容与设想
    2.1开展技术教育(培训)和研讨,促进能力建设
    2.1.1拓展渠道,扩大教育(培训)规模
    2.1.2根据“一带一路”国家需求,拓宽技术范畴
    2.1.3开展“走出去”培训,共建海外教育(培训)中心

 

    2.2基于现有平台基础,加强多/双边交流与合作
    2.2.1开展援外培训回访,深化合作基础
    2.2.2推动多、双边合作,建设区域合作中心
    2.2.3重视平台建设,创建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2.3响应“一带一路”战略,推动能源及农村电气化“走出去”
    2.3.1积极推动规划与标准“走出去”
    2.3.2积极推动工程咨询设计与设备“走出去”

 

    1. 所(中心)与“一带一路”国家现有合作基础

 

    1.1积极开展援外培训,为各国加强能力建设提供服务
    所(中心)自成立以来,积极开展国际培训,广泛开展技术研讨,迄今已成功举办了80期培训班和研修班,来自108个国家共1600名学员参与了培训和研修,惠及众多的“一带一路”国家,包括: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巴基斯坦、越南、老挝、柬埔寨、泰国、缅甸、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菲律宾、印度、孟加拉、土耳其、波兰、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塞尔维亚、黑山、马其顿等中亚、南亚、东欧国家以及埃及、埃塞俄比亚、肯尼亚等非洲国家。近年来,所(中心)不断扩大培训规模,持续拓展专业广度和深度,培训语言从单语种发展到多语种,办班形式从境内到境内外结合,合作方式也从多边到多、双边。培训内容涉及水资源规划管理、水电开发、太阳能开发、风能开发、多能互补及农村电气化等主题。还多次开展对东盟国家的小水电等清洁可再生能源及农村电气化技术培训(研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返回目录

 

    1.2广泛开展政府间科技合作,促进多/双边技术交流
    多年来,所(中心)利用技术优势和行业影响力,在政府合作框架下,积极开展小水电及其它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多/双边技术合作。通过联合研究、项目示范及技术转让与推广,在小水电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和农村电气化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所(中心)也藉此成为可再生能源及农村电气化浙江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所(中心)与巴基斯坦可再生能源技术署合作,完成了科技部对发展中国家科技援助“中巴小型水电技术联合研究中心”项目。该项目获得了两国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2015年4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对巴基斯坦进行国事访问期间同巴总理纳瓦兹·谢里夫共同为“中巴小型水电技术联合研究中心”以及其他7个中巴合作项目揭牌。 “中巴小型水电技术联合研究中心”已成为中巴两国政府间可再生能源技术研究、示范、开发和能力培养基地。

 

    所(中心)与越南水科院长期友好而互信,双方向两国政府部门多次成功申报和执行中、长期国际科技合作交流项目。2011年,双方共同申报了科技部中越政府间科技合作长期交流项目—“气候变化引起的灾害条件下农村水电应急保障技术”研究。目前,中方提供的作为“黑启动”电源的箱式机组已成功安装,正开展现场调试。双方组织开展了小水电“黑启动”及灾害条件下农村水电应急保障技术研究。

 

    所(中心)申报执行了中国——亚太经合组织合作基金资助的“基于清洁能源的农村电气化技术与模式共享”项目。我方在以清洁能源为基础的农村电气化建设领域与越南、印尼开展交流与合作,为两国提供了人力资源培训,分享了我国农村电气化先进技术和成功经验,制定了三方合作方案。

 

    “一带一路”沿线的部分非洲国家水力资源丰富,小水电理论蕴藏量巨大,但开发率极低,通电率普遍不高,开发前景广阔。例如,埃塞俄比亚和肯尼亚小水电资源理论蕴藏量分别为1500 MW和3300 MW,装机容量却分别只有6.16 MW和33 MW,通电率均低于30%。多年来,通过与非洲各国学员的交流和沟通,充分体会到广大非洲国家对电力的迫切需求、对开发小水电等可再生能源的强烈愿望,也深刻认识到农村电气化建设在扶贫及解决“三农”问题中所发挥的重大作用和重要意义。2014年3月,所(中心)派专家赴埃塞俄比亚和肯尼亚开展可再生能源开发技术合作。在埃塞俄比亚,专家组拜访了副总理级协调员兼通讯信息技术部长、水利灌溉与能源部长、科技部长和国家电力公司总裁等,双方就开展可再生能源规划编制、技术转移和人才培养等合作进行了商谈。同时,代表团还与埃塞能源发展管理局签署了“典型流域水资源综合开发和区域电网规划备忘录”并与非盟能源专员就建立可再生能源非洲培训中心进行了探讨。在肯尼亚,代表团拜会了能源与石油部副部长,了解肯尼亚水电、光伏、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情况,并就开展能力建设、多能互补联合研究与示范,以及技术转让等达成了合作意向。以上各项后续合作均在持续推进。

返回目录

 

    1.3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推动产能合作
    近年来,所(中心)积极践行“走出去”战略,在巴基斯坦、尼泊尔、越南、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土耳其、马其顿、塞尔维亚、阿尔巴尼亚、肯尼亚等国不断拓展小水电技术与设备出口业务。目前,已成功向越南、马其顿出口箱式水电技术与设备;为塞尔维亚等国提供水能资源前期规划;顺利执行蒙古、巴基斯坦、尼泊尔、斯里兰卡、老挝、缅甸等五十多个国家小水电站技术服务、机电设备成套出口及安装任务。迄今,所(中心)在国外成功执行小水电机电设备出口及咨询、设计服务项目上百个,促进了产能合作,创造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带动了我国特别是浙江小水电技术与设备的出口。同时,有效促进各国能源开发及农村电气化建设,真正惠及到当地国政府和人民。

返回目录

 

    2. “一带一路”国家“能源及农村电气化”合作的主要内容与设想

 

    2.1开展技术教育(培训)和研讨,促进能力建设
    2.1.1拓展渠道,扩大教育(培训)规模

 

    (1)作为中国第一批援外培训承办单位之一,所(中心)将继续加强与水利部、商务部和科技部相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精心组织好商务部、科技部委托的每一期援外培训任务。同时,做好平台建设工作,建立国内外高技能人才培训示范基地;积极向商务部申请成为“中国小水电及农村电气化援外培训基地”。

 

    (2)充分利用中国政府及国际基金,针对“一带一路”国家举办区域性培训与研讨项目。如在“中国-东盟合作基金”资助下开展东南亚国家小水电及农村电气化技术培训;在“亚洲区域合作专项基金”资助下开展亚洲国家清洁能源技术培训;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佩罗基金”资助下开展东南亚及南亚国家小水电、水能资源开发规划研讨等。

 

    (3)加强与中国电力建设集团、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三峡集团等大型国企合作,为其海外水电站开展运行维护及管理专项培训。如与中水十四局合作开展斯里兰卡水电站运维及管理培训,与中水集团以及中水电对外公司合作开展乌干达两个水电项目的运维培训。

 

    2.1.2根据“一带一路”国家需求,拓宽技术范畴

 

    (1)针对东南亚国家,开展可再生能源互补发电技术培训,并定期举办小水电、太阳能、风能主题培训班。东南亚国家岛屿众多,海岛地区具有丰富的水能、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资源,综合开发这些地区的能源资源在东盟国家有着广泛的市场需求和发展潜力。

 

    (2)针对南亚国家,开展“水资源管理”、“水能资源开发规划”、“农业灌溉”、“小水电标准体系”等技术研讨。南亚国家境内大河贯穿,水力资源丰富,但小水电开发技术薄弱。巴基斯坦、尼泊尔、斯里兰卡等南亚国家注重水资源综合管理、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水电标准体系等方面的能力建设。

 

    (3)为西亚、东欧国家开展“水电站运行维护”、“箱式水电站技术与设备”、“自动化控制”等技术推广。该地区经济发展迅速,基础设施条件成熟,已建成较多的水电站。在电站运维、老电站改造、自动化监控、箱式机组等成熟技术与设备领域有较大的培训需求。

 

    (4)为东非国家开展“小水电”、“农村电气化”等技术培训。东非国家水力资源丰富,大部分尚未得到有效开发,通电率低,农村地区缺电严重。传授“小水电和农村电气化”知识与技能十分符合东非各国的需求,有助于惠及“三农”,保护生态环境,进一步提高其电气化水平,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5)在埃及等北非国家开展“光伏扬水灌溉”、“小水电及光伏发电技术”等培训。基于北非地区良好的太阳能资源,将以埃及为突破口,与该国水利与灌溉部合作开展光伏扬水灌溉项目,提供光伏扬水技术培训和示范设备,并进一步开展小水电/太阳能互补发电技术研讨和项目示范。

 

    (6)在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的支持下,加强同水利部交流中心、长江水利委员会、水利部灌排中心、水利部大坝中心以及其他科研院所合作,承接水利行业“防洪减灾”、“大坝建设”、“节水灌溉”、“气候变化”等相关主题的培训项目。

 

    2.1.3开展“走出去”培训,共建海外教育(培训)中心

 

    建立“一带一路”国家教育(培训)合作的大学(或机构)网络,创新教育(培训)模式,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基于虚拟技术、云技术和互联网+等先进手段,与国内外高校和教育机构合作,共建海外教育(培训)中心;开展技术培训、学历教育和技能培训等,为发展中国家培养人才,同时,为建立产能合作网络打好基础。

 

    (1)联合国内高校合作,与“一带一路”国家的大学或培训机构,开展学历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技术培训;共建海外教育(培训)中心。结合所(中心)智库、专业人才和国际平台的优势,推广基于虚拟现实和互联网+的农村水电教育培训系统。重点与东盟和非盟合作,在印度尼西亚和埃塞俄比亚建立海外教育(培训)中心。

 

    (2)配合所(中心)在蒙古国执行的水电站项目,开展“水电站运行管理技术培训班”。蒙古水电资源丰富,开发率不高,该国水利能源部门对于水电站的运行、维护和管理有急迫的培训需求,多次提出希望所(中心)派专家前去提供技术培训,所(中心)也向商务部援外司提交了专门针对蒙古国开展“走出去”援外培训的项目申报书。

 

    (3)针对南亚国家水利行业政府官员,举办“南亚国家水能资源开发规划研讨班”。该项目已获得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佩罗基金资助,也得到了尼泊尔电力署的积极相应。

 

    (4)与卢旺达能源集团及卢旺达恩加利能源开发咨询公司合作举办“卢旺达小水电技术培训班”,并邀请卢旺达恩加利能源开发咨询公司,共同开展以小水电工程设计、运行、维护、管理以及老电站更新改造技术为重点的援外培训,并逐步形成长期固定的双边培训机制,放大培训效果。

返回目录

 

    2.2基于现有平台基础,加强多/双边交流与合作
    2.2.1开展援外培训回访,深化合作基础

 

    充分利用所(中心)援外培训学员数量多、分布广、级别高的优势,夯实老学员跟踪机制,开展定期定向回访。对南亚巴基斯坦、东南亚印度尼西亚、中亚吉尔吉斯斯坦、西亚格鲁吉亚、北非埃及等重点区域的重点国家逐年开展老学员跟踪与回访,拜会各国水利、能源部门,挖掘合作潜力。

 

    2.2.2推动多/双边合作,建设区域合作中心

 

    通过多/双边技术研讨和交流,不断宣传和推广中国基于小水电的农村电气化成熟技术与适用设备,探讨符合当地国实际需求的合作模式,如与重点国家开展联合研究与项目示范,进行技术转移,并开展联合试制,推动技术与产能全方位合作。具体包括:进一步扩大“中巴小型水电技术联合研究中心”在南亚地区的影响力,夯实合作成果;与东盟组织合作,在印尼建成“中国-东盟可再生能源技术转移中心”,推动实施“东盟国家海岛能源资源评估与开发模式研究”,开展东盟海岛能源资源开发合作;利用马其顿箱式水电站示范效应,建立“中国-西亚/东欧小水电设备试制基地”;在乌干达建设“东非可再生能源技术研究与培训中心”;与吉尔吉斯斯坦联合开展“小水电-太阳能互补发电技术研发与示范”;与埃及水利与灌溉部合作开展“太阳能光伏扬水灌溉技术与设备研发与示范”。

 

    2.2.3重视平台建设,创建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依托“可再生能源及农村电气化浙江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平台,广泛开展科技研发,注重成果转化。采用“引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大力开展先进技术和设备的引进和推广;加强与“一带一路”国家政府部门、从业者在水利、水电、海洋能、环境等方面的技术交流,倡导“绿色”、“生态”的发展理念;加强与世行、亚行等国际金融组织的联系,开展高层次学术交流,促进产能国际合作。

返回目录

 

    2.3响应“一带一路”战略,推动能源及农村电气化“走出去”
    2.3.1积极推动规划与标准“走出去”

 

    (1)根据巴基斯坦、老挝、尼泊尔、坦桑尼亚等国水能资源开发需求及优先开发区域,拟申请中国政府少量资金,帮助各国编制区域电力规划及重点河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为下一步开展水电站工程设计与设备成套出口打好基础。同时注重生态和环保,推动水电建设可持续和绿色健康地发展。

 

    (2)大力推广已有的小水电英文标准,如《小型水电站施工技术规范》《小水电站机电设备导则》《小型水电站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组织翻译更多用于水电站设计、咨询和施工标准(包括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以及小水电设备制造标准等,做好标准的国际化推广工作。与尼泊尔、肯尼亚两国能源部合作建立小水电标准框架体系,促成其颁布如《小型水电站施工技术规范》《小水电站机电设备导则》《小型水电站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等适用性标准。

 

    2.3.2积极推动工程咨询设计与设备“走出去”

 

    所(中心)与“一带一路”国家在工程咨询、设计和设备成套方面已开展了广泛的合作,有着良好互信和市场基础。将进一步为东南亚、南亚、非洲等水力资源丰富的国家和地区,提供工程规划、设计以及水能开发咨询服务。同时,拟借助融资平台,大力开拓老挝、缅甸、印尼等东盟国家,塞尔维亚、罗马尼亚、波黑等东欧国家,以及电力严重短缺的非洲国家水电项目市场。联合国内对外工程承包公司、主机设备制造厂商以及施工企业合作开展总承包项目,与银行(包括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银行)等金融机构及信保公司合作开展项目融资。

返回目录
2015年12月
(农电所)

版权所有:亚太地区小水电研究培训中心/水利部农村电气化研究所 

地址:杭州市学院路122号 邮编:31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