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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导报:转变思路 小水电未来仍有大发展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HRC 发布时间:2011/10/18 阅读:5391

——访国际小水电组织协调委员会主席、水利部水电局局长田中兴
 
 
小水电代燃料建设保护了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水利部水电局局长田中兴

      ---“目前我国小水电的开发率只有46%,与发达国家水能资源平均70%~80%的开发率相比,潜力还很大。”国际小水电组织协调委员会主席、国家能源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水利部水电局局长田中兴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未来小水电开发在兼顾地方经济发展的同时,更要考虑当地农民群众增收致富和保障移民的合法权益。

      采访中,田中兴并不讳言小水电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在大力提倡节能减排,发展低碳经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时代背景下,小水电如何肩负起新的历史使命,是我们广大农村水电工作者需要认真研究解决的问题。”

      记者了解到,未来中国小水电的发展将从过去强调水能的充分利用,转变为有限、有序、有偿开发水能资源;从过去强调发电功能,转变为更加重视发挥水电工程的生态功能和环境效应;从过去注重经济效益,转变为更加重视地方发展和农民利益;从过去重视新建项目开发,转变为更加注重对原有电站的增效扩容改造和持续利用。

点亮中国农村小水电功不可没

      记者:小水电装机从新中国成立时的10多万kW,发展到目前的5900多万kW,年平均增长29.6%,超过同期中国电力工业装机年平均11%的增长速度。小水电为何会取得如此快速的发展?

      田中兴:改革开放之初,我国电力建设主要集中在大中城市及其周边地区,无法满足广大农村发展生产和农民群众改善生活的愿望,大部分农村地区还处在无电状态。在邓小平同志的亲自倡导下,国家通过政策支持和财政补助,积极鼓励地方政府和当地农民自力更生兴办小水电,调动了地方和群众办电的积极性,开创了建设中国特色农村电气化道路。通过发展小水电,使全国1/2的地域、1/3的县市、3亿多农村无电人口用上了电,小水电点亮了中国农村。

      进入新世纪,随着国家电力工业的发展,小水电从主要解决山区农村无电问题逐步转向提高农村电气化水平,加快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步伐,带动山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促进节能减排和生态保护。

      1983年,依靠开发小水电、建设配套电网,我国开始实施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电气化县户通电率从1980年的不足40%提高到2010年的99.9%,户均年生活用电量从不足200千瓦时提高到800千瓦时,供电质量和可靠性大幅度提高,极大地促进了县域经济的发展。目前,“十二五”全国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已全面启动,将有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新时期,在大力提倡节能减排,发展低碳经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时代背景下,小水电如何肩负起新的历史使命,是我们广大农村水电工作者需要认真研究解决的问题。

水电无过开发有误

      记者:我们在为小水电取得了辉煌成就而感到欣喜的同时,也看到我国的小水电开发和管理还存在进一步改进和提高的空间。我们该如何看待小水电发展中的问题,并解决好这些问题?

      田中兴:60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小水电取得了辉煌成就,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随着国家投融资体制、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越来越高,对科学发展的认识不断深入,小水电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亟须解决的问题。

      一是采用引水式开发的水电站没有考虑下泄生态流量,造成枯水期河流局部河段减水或脱水;一些电站在施工过程中,因没有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二是一些电站业主在征地拆迁和补偿、水资源利用等方面与农民争利,甚至侵害农民利益。三是一些水电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违反基建程序,违规建设;上世纪建设的大量老旧电站能效低下,设备设施老化失修,存在安全隐患。这些问题不是小水电自身的问题,而是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我们应该用历史的视角、客观的态度来看待它,努力寻找解决的办法。

      近年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为解决这些问题,做了大量的工作。水利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违规水电站清查整改专项行动,共清查整改了5200多座违规水电站;会同国家工商总局、安监总局、电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小水电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湖南、吉林、贵州、辽宁、广东等10多个省(区、市)出台了水能资源管理的地方性法规。陕西省政府就小水电站如何确保下泄生态流量进行了明确规定,增设无节制生态放流装置;浙江省实施了“农村水电千站惠农保安工程”;广东省鼓励、引导资源所在地村民采取多种方式参股兴办电站,分享水电发展成果。

水电开发潜力还很大

      记者:小水电在中国已有百年的历史,尤其在近些年发展迅速,有舆论认为,我国的小水电已是过度开发。您如何看待这项争议?

      田中兴:小水电是山区水利和能源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山区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重要依托,是改善民生和保护生态的重要举措。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明确指出,“在保护生态和农民利益的前提下,加快水能资源开发利用”,“大力发展农村水电,积极开展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和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建设,搞好农村水电配套电网改造工程建设”。2007年国务院通过的《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加快开发小水电资源,到2020年全国小水电装机容量达到7500万千瓦。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小水电肩负着新的时代使命。

      从保障和改善民生角度看,我国小水电资源分布在1700多个县,与广大贫困山区、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的分布基本一致。目前我国小水电的开发率只有46%,与发达国家水能资源平均70%~80%的开发率相比,潜力还很大。在开发小水电,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的过程中,既要考虑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更要考虑当地农民群众增收致富和保障移民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山区群众用电水平,改善当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从促进能源结构调整角度看,目前,我国一次能源年消费总量中煤炭占70%,煤炭年消耗量和二氧化碳年排放量均居世界首位。我国政府承诺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要达到15%左右,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到2015年我国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要从2010年的8.3%提高到11.4%。水电具有技术成熟、调度灵活、安全可靠的优势,特别是小水电,没有大量水体集中,移民、淹没少,对生态环境影响小,发展小水电对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具有重要作用。

      从确保工程安全和供电安全看,小水电具有“分散分布、就地开发、就近供电、启闭迅速”等特点,在救灾中具有充当应急电源、提高电网调度能力等重要作用。在近几年发生的多起特大自然灾害中,小水电都在第一时间保障了应急救灾的电力供应,其分散分布式供电的优势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

      从保护环境和改善生态角度看,近几年实施的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在巩固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成果,保护生态环境方面具有突出作用,但目前建设规模还不大,受益范围有限。连续7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要求扩大小水电代燃料建设规模和实施范围。加快实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努力将其建设成为小水电开发利用的典型和示范工程,实现小水电开发与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协调发展。

未来小水电将有限、有序开发

      记者:在大力提倡节能减排,发展低碳经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时代背景下,小水电如何肩负起新的历史使命?

      田中兴:我们在充分肯定小水电的发展成就,客观看待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明确新时期承担的时代使命基础上,要以科学的理念、有效的政策措施引导和保障小水电可持续发展。

      小水电开发要更加注重农民利益,更加注重生态环境,更加注重统筹协调。努力实现4个转变:一是要从过去强调水能的充分利用,转变为有限、有序、有偿开发水能资源;二是要从过去强调发电功能,转变为更加重视发挥水工程的生态功能和环境效应;三是要从过去注重经济效益,转变为更加重视地方发展和农民利益;四是要从过去重视新建项目开发,转变为更加注重对原有电站的增效扩容改造和持续利用。

      记者:小水电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政策的引导和支持。未来将出台哪些新的政策为我国小水电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田中兴:未来将强化政策引导,加大政府投入,大力实施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和小水电代燃料工程,搞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试点,把这些有中央财政投入的小水电项目建成保护生态、农民受益、安全可靠、良性运行的示范和样板工程,引导小水电健康、有序开发。

      出台适用于可再生能源法的配套政策,使小水电能享受到作为可再生能源的上网、电价、税收等国家扶持政策。鼓励农民以股份制、合作制等方式开发小水电,允许农民用所征土地补偿费入股,努力拓宽农民受益渠道。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和环境恢复治理责任制。

      同时,完善政府监管,加强河流开发规划,统筹考虑与防洪、供水、灌溉、航运、生态环境等的关系,科学合理确定开发方式和开发程度。规范小水电建设项目审批(核准)程序,落实相关监管措施,加强安全监管。实行工程安全特别是防洪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快推进《农村水电条例》立法进程,把农村水电纳入法制轨道,从根本上解决小水电开发中存在的问题。

      此外,还将推进技术创新,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加快小水电标准国际化步伐。鼓励技术创新,引导小水电技术向高效节能、安全可靠、智能化方向发展,提高电能质量与可靠性,节约能源消耗。加强小水电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研究,改进规划、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等各方面的适用技术。开展生态设计研究,吸收国际流行的小水电与环境“一体化设计”方法。大力推广水电规划、工程建设、环保技术和设备制造等新技术,降低成本,提高能效。推动小水电可持续性评估,把可持续性理念引入小水电生命周期的每个阶段,促进科学健康发展。

链接

      有关小水电定义,因各国国情而异。如美国的小水电定为装机容量1.5万kW及以下,日本、挪威为10000kW及以下,土耳其为5000kW及以下。1980年10月17日至11月8日在中国杭州和菲律宾马尼拉召开的第二次国际小水电技术发展与应用考察研究讨论会,建议对小水电的规模作以下定义:小水电站为1001~1.2万kW,小 小 水 电 站 为 101~1000kW,微型水电站为100kW及以下。

      中国的小水电在现阶段是指由地方、集体或个人集资兴办与经营管理的,装机容量2.5万kW及以下的水电站和配套的地方供电电网。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201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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