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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率先出台农村水电站生态流量分类核定与监测指导意见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HRC 发布时间:2018-12-14 阅读:4844

 
      ——12月10日,浙江省丽水市水利局、环保局颁布《丽水市农村水电站生态流量分类核定与监测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分别从总则、生态流量分类核定、生态流量分类监测、生态流量泄放原则等五个方面,对合理确定农村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标准、生态流量核定及监测等作出指导和相应的规定。

      《指导意见》选用多年平均流量的10%(简称“多年平均流量法”)、频率(90%)最枯月平均流量法(简称“最枯月平均流量法”)和日平均流量历时曲线法频率(95%)(简称“日平均流量历时法”)作为农村水电站断面生态流量核定的三种计算方法。水电站取水点以上集雨面积200km2及以上或有特殊生态需求的断面,采用多年平均流量法核定;30(含)—200km2采用日平均流量历时法核定;30km2以下采用最枯月平均流量法核定。《指导意见》规定利用参证水文站、电站多年平均流量核定生态流量。农村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监测采用动态与静态、定性与定量、实时与抽检相结合的方式,分为静态图像、动态视频、实时流量三种监测类型。监测类型选择根据电站装机规模、生态流量泄放设施是否采用无节制措施、监测断面所处位置通信网络是否覆盖到位、监测断面所在河流坝址以上集水面积、生态流量泄放是否有特殊监测要求等统筹确定。按照“电调服从水调”的原则进行农村水电站水量生态调度。

      《指导意见》的正式颁布实施,将对丽水市根据中央、省、市关于生态环保工作的最新要求及大花园建设要求,补齐补强农村水电设施短板,强化行业监督管理,推进农村水电健康可持续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浙江省丽水市辖9个县(市、区)(莲都区、龙泉市和青田、云和、庆元、缙云、遂昌、松阳、景宁)。辖区内水能资源理论蕴藏量396.36万千瓦,可开发常规水电资源327.83万千瓦,约占浙江省可开发量的40%,是浙江省的水电大市。目前,全市共建有水电站811座,总装机容量为266.71万千瓦,水资源开发率已达到81%。其中大中型电站4座,总装机107.8万千瓦;农村水电站(装机5万千瓦以下)共807座,总装机158.91万千瓦,约占浙江省农村水电站的40%。目前全市实际在运的农村水电站共776座,总装机容量154万千瓦。

      丽水市农村水电开发和管理一直走在前列。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丽水农村水电人并未就此止步不前,自觉把“丽水之赞”“尤为如此”“志不求易、事不避难”等殷切期望和重要嘱托转化为推进农村水电高质量发展的使命担当、发展思路、工作实践,按照“丽水之干”各项要求,精准对标、砥砺奋进,谱写了农村水电工作新的篇章。丽水市、县水利局主动协同政府有关部门,合力破解农村水电行业可持续发展困境的经验和作法,许多也是全国首创,给其他省市带来了经验借鉴和启示。

      2018年,丽水市水利局在全市境内布置开展了农村水电绿色发展综合评估和“一站一策”实施方案编制工作,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加快推进丽水市农村水电站工程竣工验收的通知》,对装机容量5000千瓦以下且2003年8月底前由县级或市级批准建设的农村水电站,由于历史原因,资料缺失,长期无法完成竣工验收,符合一定条件的农村水电站,经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视同通过竣工验收。绿色小水电创建工作也成效显著。

      水利部农村电气化研究所对丽水市《指导意见》的制定给予了强有力的科技支撑服务。2018年,农电所紧扣当前农村水电绿色发展的行业科技需求,坚持把科技论文与科研成果应用于农村水电行业绿色发展实践,将科研成果规模化转化和应用于丽水市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行业主管部门、电站业主等提供科技服务工作。目前,基本完成了丽水市7县(市)总计609座农村水电站的绿色发展全面综合评估、水能规划修订、“一站一策” 生态改造方案制定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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