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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加强农村水电改造资金管理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HRC 发布时间:2016-7-20 阅读:4057

      ——本报讯  记者金亚勤报道:日前,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水利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快分解下达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督促指导项目单位加快项目招投标,合理安排工程建设进度和资金支付进度,确保按照水利部面上项目年度资金计划执行进度有关要求,完成相应建设任务;督促项目单位落实好自筹资金,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按照规定管好用好财政资金,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今年2月,财政部、水利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继续实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的通知》中明确,通过中央财政支持的方式,以河流为单元继续实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标准为东部700元/千瓦、中部1000元/千瓦、西部1300元/千瓦。

  记者近日从水利部办公厅了解到,目前河北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省级实施方案(2016-2019)已上报水利部、财政部完成备案,第一批预拨的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已下达。

  除强调加强资金管理外,水利部要求各地遵循"尊重自然,保护优先"和"以自然修复为主、人工改造为辅"的原则,在河流改造方案确定的生态修复目标和相应的工程措施、非工程措施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细化设计,组织好项目实施,使增效扩容改造成为河流生态修复的重要手段。 

  《通知》指出,各地水利部门要指导项目单位组织好施工图设计,加强主机设备监造,加强施工监理,确保改造工程质量。同时,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督促项目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和防汛责任制,强化防汛纪律,汛期严格执行当地防汛部门调度要求、电站水库严禁违规超汛限水位运行,确保生产安全、改造安全、度汛安全。增效扩容改造电站要同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达标),为电站改造后的安全生产奠定基础。 
 
  同时,各地在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中,要引导项目单位改善周边农村交通、供水、灌溉等生产生活条件,支持农村公益事业,帮助周边农民增加收入等,探索建立利益共享机制,让增效扩容改造更多惠及当地群众。同步培育增效扩容改造在促进节能减排、改善河流生态、消除安全隐患、服务精准扶贫等方面的典型,实现生态、社会、经济效益的多赢。

  据悉,此前受政策宣贯和前期工作时间紧等因素限制,尚未纳入实施范围的项目,可于2016年9月底前上报水利部、财政部。
 
      来源:《中国能源报》(2016年07月18日  第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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